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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洮一期定西市支渠及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方案通知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4-04-08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引洮供水一期定西市支渠及配套工程 

  

建后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定、通渭、陇西、临洮、渭源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引洮供水一期定西市支渠及配套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引洮供水一期定西市支渠及配套工程   

  建后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为保证定西市引洮供水一期支渠及配套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程全面发挥效益,根据2013年11月5日市委市政府工程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及市长办公会议安排,按照有关规定和初步设计审批方案,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运行管理职责及范围划分 

  

  1.安定农村供水工程。内官水厂(包括农村供水送水泵房)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维护和运行管理。水厂外农村供水管网及其他工程由安定区负责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市自来水公司向安定区趸售水量。

  2.陇通农村供水工程。组建“定西市马河水厂”,对水厂、上水压力管线、黑狗坪高位蓄水池及输水东干管进行管理,并向相关县区趸售水量。陇西县负责维护管理一干管、二干管及以下管网和三干管陇西境内所属管网。通渭县负责维护管理大三羊场调蓄池,三干管通渭境内所属管网,四干管、二级东干管及以下管网。安定区负责维护管理二级东干管安定境内所属管网。

  3.西南部农村供水工程。西南部农村供水工程受益供水范围以渭源县为主,水厂、管网等主体工程由渭源县负责维护和运行管理。临洮县负责自流支管本县境内管网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由渭源县向临洮县趸售水量。

  4.东峪沟农村供水工程。东峪沟农村供水工程受益区以临洮县为主,水厂、管网等工程由临洮县负责维护和运行管理。渭源县负责境内村级管网及入户工程维护和运行管理。

  (二)支渠及田间配套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相关县区对辖区内支渠和田间配套工程统一管理,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尽快建立起良性运行管理机制,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同时,要积极谋划项目充分利用引洮二期工程运行前的水量扩大灌溉面积,对新增加的灌溉面积一并列入管理范围。

  二、运行管理机构编制及隶属 

  

  (二)支渠及田间配套工程。由相关县区分别成立引洮灌区管理机构,支渠等主要输水渠(管)道由灌区管理机构负责维护管理,田间配套渠系主要由村社组织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维护,灌区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各相关县区参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81),结合实际需要核定管理单位建制及人员编制,原则上管理人员从现有水管单位、乡镇站所调剂解决。

   三、运行维护经费筹集 

  

   四、运行水价及其他事项 

  

  各相关县区在运行管理中要按照管理范围和职责详细划分水权归属,积极组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并继续申报项目对现有灌区、供水工程及用水户进行节水改造,构建节水型社会。

   五、运行管理监督及调度 

  在运行管理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构建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全方位跟踪监督的监管体系。各相关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水资源利用,充分发挥效益。供水单位要加强水质的日常监测管理,建立健全常规的水质检验化验制度,确保水质安全。各相关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供水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保护供水单位、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全面负责指导和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运行管理资金的保障落实,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发改(物价)部门负责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管,审计部门对水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减免有关税费,电力部门提供电力保障,落实优惠电价。各水管单位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预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2014年3月5 

  
  市、县区要按照“全成本核定、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积极开展水价核定工作,由发改(物价)部门商水务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水价政策,分类核定阶梯水价。工程运行初期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令2003年第4号)及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颁发的《甘肃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暂行规定》(甘水办〔1998〕第31号、甘财政〔1998〕第105号、甘价工〔1998〕第170号)核定成本水价,正常运行后在确保80%的用水户享受成本水价的前提下,实行阶梯水价,合理核定用水定额,超额累进加价,优化用水结构,实现节约用水。各相关县区政府要积极协调电力、税务部门,落实有关电价、免税等优惠政策,将农村供水工程用电量纳入农业排灌电价控制基数,严格执行相应类别的农业排灌优惠电价,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五个部门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和《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甘政办发〔2009〕227号)及省、市有关文件,市、县区要尽快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专项补助机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计列工程维修经费,设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在供水工程供水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要加大补贴力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同时,农村供水工程应从水费收入中按比例提取工程折旧及大修费用,用于水厂、干支管等骨干工程维修;村级及以下管网维护费用由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商解决,县区财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支渠及田间配套工程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463号)规定,由县区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一)农村供水工程。按照《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规定及项目初设批复,各相关县区要本着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减少管理人员,降低运行成本,保证工程有效运行的原则,结合定西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程实际需要尽快健全运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区供水水厂及村级以上管网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维护、收费等工作,并落实具体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管理人员可从现有水管单位和乡镇站所中调剂解决。村级管网及入户工程的维护及运行管理由所属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牵头,相应村级管理单位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护维修,相关县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工程维护指导、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定西市马河水厂隶属市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人员编制根据实际需要按相关规定落实。
  (一)农村供水工程。按照《定西市引洮工程管理办法》(定政办发〔2012〕210号)、《定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定政办发〔2012〕8号)等文件精神及属地管理原则,跨县区工程由市级成立运行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各相关县区属地内的水厂、泵站、调蓄水池和各类检查井等重点建筑物以及干支管、分支管等主要管线工程由所属县区成立运行管理机构管理,村级管网及入社入户工程由村委会、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维护管理,形成市、县区、乡、村和农民用水者协会等五级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统筹、协调及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自管作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签订责任书,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积极性和自管职能,确保各项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正常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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