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引洮供水一期定西市支渠及配套工程
建后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定、通渭、陇西、临洮、渭源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引洮供水一期定西市支渠及配套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引洮供水一期定西市支渠及配套工程
建后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为保证定西市引洮供水一期支渠及配套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程全面发挥效益,根据2013年11月5日市委市政府工程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及市长办公会议安排,按照有关规定和初步设计审批方案,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运行管理职责及范围划分
1.安定农村供水工程。内官水厂(包括农村供水送水泵房)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维护和运行管理。水厂外农村供水管网及其他工程由安定区负责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市自来水公司向安定区趸售水量。
2.陇通农村供水工程。组建“定西市马河水厂”,对水厂、上水压力管线、黑狗坪高位蓄水池及输水东干管进行管理,并向相关县区趸售水量。陇西县负责维护管理一干管、二干管及以下管网和三干管陇西境内所属管网。通渭县负责维护管理大三羊场调蓄池,三干管通渭境内所属管网,四干管、二级东干管及以下管网。安定区负责维护管理二级东干管安定境内所属管网。
3.西南部农村供水工程。西南部农村供水工程受益供水范围以渭源县为主,水厂、管网等主体工程由渭源县负责维护和运行管理。临洮县负责自流支管本县境内管网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由渭源县向临洮县趸售水量。
4.东峪沟农村供水工程。东峪沟农村供水工程受益区以临洮县为主,水厂、管网等工程由临洮县负责维护和运行管理。渭源县负责境内村级管网及入户工程维护和运行管理。
(二)支渠及田间配套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相关县区对辖区内支渠和田间配套工程统一管理,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尽快建立起良性运行管理机制,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同时,要积极谋划项目充分利用引洮二期工程运行前的水量扩大灌溉面积,对新增加的灌溉面积一并列入管理范围。
二、运行管理机构编制及隶属
(二)支渠及田间配套工程。由相关县区分别成立引洮灌区管理机构,支渠等主要输水渠(管)道由灌区管理机构负责维护管理,田间配套渠系主要由村社组织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维护,灌区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各相关县区参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81),结合实际需要核定管理单位建制及人员编制,原则上管理人员从现有水管单位、乡镇站所调剂解决。
三、运行维护经费筹集
四、运行水价及其他事项
各相关县区在运行管理中要按照管理范围和职责详细划分水权归属,积极组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并继续申报项目对现有灌区、供水工程及用水户进行节水改造,构建节水型社会。
五、运行管理监督及调度
在运行管理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构建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全方位跟踪监督的监管体系。各相关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水资源利用,充分发挥效益。供水单位要加强水质的日常监测管理,建立健全常规的水质检验化验制度,确保水质安全。各相关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供水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保护供水单位、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全面负责指导和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运行管理资金的保障落实,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发改(物价)部门负责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管,审计部门对水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减免有关税费,电力部门提供电力保障,落实优惠电价。各水管单位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预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