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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督查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甘肃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9-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打牢全面从严治党意识,提高全面从严治党能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督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根据《甘肃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督查办法(试行)》和《中共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督查办法(试行)》,结合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与供水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核心在从严,关键在责任落实,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深化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为重点,以督责追责问责为抓手,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督查制度,明确督查主体、督查组、督查对象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提高督查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督查督导,为推进引洮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坚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环节,落实到规划计划、工程建设、供水管理、防汛抗旱、质量管理、安全监督等各个方面,落实到各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严字当头,经常抓、长期抓,下功夫解决党员干部担当意识不足、压力传导递减、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以有力有效的督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二)坚持问题导向,破题指向 

  坚持问题导向,督查要找准找全问题、挖深挖透根源、补齐短板,聚焦主业主责,树立发现问题是本领、解决问题是能力、找不出问题是最大问题的意识,见人见事见思想、抓细抓小抓落实,建立问题台帐,逐一摸排核查,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问题准,查找不足、盯紧短板,明确靶向、精准发力,及时破解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局党委牵头抓总,各党支部、各处室分级负责,相关处室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督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要通过真督实查,传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压力,增强管党治党的自觉性。 

  三、具体内容 

  (一)督查主体 

  局党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查工作的实施者,对全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谋划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各党支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结合实际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查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承担“一岗双责”相应责任。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四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全面从严治党的中央党内法规,以及省委配套制度情况和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实施办法情况;五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厅党组“二十条”实施细则情况;六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情况;七是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安排要求情况;八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厅党组以及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情况;九是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组 

  建管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督查工作由办公室和监察室承担。局党委对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部署后,督查组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建立督查台账,明确牵头处室、责任处室和落实时限。坚持真督实查,有计划、分步骤,精心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做到督办问题不解决不脱手,督办任务不完成不放过。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回访督查。督促各党支部、各处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向局党委提出督查结果运用建议。 

  督查组明察暗访:到各党支部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随机抽查、调阅资料等方式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联合督查:对涉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大问题,统筹共同开展督查。并组织群众、服务对象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督查组应当把握好督查节点:一是对列入计划的督查事项,督促督查对象按照时限推进。二是对局领导批示的督查事项,督促督查对象一般在半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报送结果,没有办理完结的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三是对落实周期长、难度大的督查事项,持续开展督查。四是每半年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报告。 

  (三)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各党支部。 

  督查对象应当主动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提供真实情况。 

  督查对象应当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做到台账明晰、对账销号。 

  督查对象应当对督查组交办的督查事项按照时限要求认真报告有关情况,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落实决策部署的做法和成效;二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三是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五是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结果运用 

  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及时向局党委书面报告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运用好督查报告:一是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督查报告,应当进行转发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是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评价意见,转有关处室办理;三是对需要局党委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时分解转交相关处室办理;四是对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解决的问题应当提出意见建议。 

  四、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统筹协调制度。局党委统筹安排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每年年底结合党风廉政考核进行全面督查。平时结合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抓党建述职报告和半年工作总结有针对性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 

  二是建立听取报告制度。局党委每年年初听取督查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督查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当年相关工作。 

  三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实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各党支部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五、责任追究 

  建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对督查中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一)对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发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问题的,或者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对发生问题的处室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党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加强对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和责任追究,对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的,要在及时督促予以纠正的基础上,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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