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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水土保持局细化措施加强项目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30

  合水县水土保持局为加强水保项目管理,防患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水保项目建设符合管理标准,合水县按照质量第一、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管理理念,强化项目实施前的合同管理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及安全管理,确保了水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严格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企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合同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购买2人以上工伤保险,并要求施工企业向相关部门交纳工程价款总额的3%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项目实施中,要求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持证上岗,实施跟班作业,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实地监控,严禁施工企业将工程项目转包和分包。要求施工企业认真执行施工质量处初检、复检和终检“三检制”,施工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施工材料和施工质量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安全管理,要求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施工企业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对培训不合格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必须和施工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协议中载明双方的安全权责事项;严禁施工企业使用农运三轮车、电动车运输施工材料和施工人员,严禁使用反应迟钝的低智者及身体有隐疾的人员参与施工;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必须设置警示标志,载明安全事项,对于涉水、临水、临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距离,安装警示线和防护网,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合水县水土保持局 高红平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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