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甘肃省水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以下简称省水文局)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提供水文监测资料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社会团体、单位、个人申请省水文局监测流域内水文资料时,需前往省水文局填写水文资料使用申请书,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课题、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单位证明函;
4、使用水文资料范围(河流、站点、年份、特征值);
5、使用水文资料原因及理由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水文局将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询问,经过综合分析,针对使用水文资料范围及原因讨论协商后,提出审批意见,按照审批意见提供水文监测资料。
三、目前省水文局尚未建成水文数据库及数据平台,所以无法提供水文资料电子版,仅可提供水文资料纸介质,每页需加盖“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资料使用专用章”,由省水文局站网测验处工作人员负责提供。申请人不得进入资料室抄录或翻阅查找水文资料。
四、省水文局为申请人特定项目提供的水文监测资料,只供使用于该特定项目;未经省水文局同意,任何申请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联系电话:省水文局站网测验处 0931-8726803
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