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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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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水务局:
根据省政府近期关于2017年考核项目工作安排和唐仁健省长的批示精神,由省水利厅组织对全省各市(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单项指标进行考核。为全面做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综合评价方式。各市(州)水务局要对照甘肃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附件1),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县级自评和工作总结,经市级复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水利厅。
二、有关要求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是国务院确定的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之一,已纳入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考核。省委、省政府明确将其作为2017年度省政府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的41项指标之一。各市(州)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对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和《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118号),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甘水财务发〔2017〕167号)、《甘肃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工作计划》(甘水农水发〔2017〕259号)有关要求,全面、客观核实各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扎实做好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工作。
2.自评打分要客观公正,严格对照绩效评价评分标准打分。同时,按自评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撰写县级自评报告,并将相应证明文件及资料按评分项先后顺序编写目录、装订成册一并上报。
3.市(州)水务局要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做好复核和市级的自评打分工作,并撰写自评报告,整理汇编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4.市县两级均要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度工作总结提纲(附件3)撰写工作总结。
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非正式文件资料须加盖同级水务部门公章。一式5份活页夹装订,并注明 市(州) 县(市、区)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请各市(州)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水利厅。
联系人:马铁城 0931-8416909
何昌福 0931-8417007 jgzx163@163.com
甘肃省水利厅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