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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肃省水利厅2017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013897830/2017-00027 发布日期 2017-02-04
文号 发文机关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水利厅2017年部门预算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甘财预〔2017〕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省水利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主要职能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12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点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水利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省水利厅机关和19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7个、事业单位12个)。省水利厅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共有职工4268人(其中:在职2903人,离退休1365人)。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水利厅机关和二级预算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1

甘肃省水利厅机关

2

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

3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

4

甘肃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

5

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6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7

甘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

8

甘肃省水政监察总队

9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局

10

甘肃省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

11

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

12

甘肃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3

甘肃省水利厅信息中心

14

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

15

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造价与规费管理中心

16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

17

甘肃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局

18

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

19

甘肃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20

甘肃省水利厅兰州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

 

 

三、省水利厅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总收入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4,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0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461万元,经营收入105.2万元,其他收入112.3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4,7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9.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7.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567万元,农林水支出115,89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3.9万元,转移性支出240,005万元。     

(二)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84,4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614.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93,41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67,461万元。

(三)项目支出管理情况

1.项目分类情况

2017年省水利厅一般公共预算经济事业发展项目3项,涉及资金52,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专项业务经费项目53项,涉及资金48,303.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类项目6项,涉及资金193,111万元。政府性基金经济事业发展项目2项,涉及资金20567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项目3项,涉及资金46,894万元。

2.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7年省水利厅项目经费360,875.65万元(含非税),与2016年324,059万元相比,增加36,816.65万元,增长11.36%,主要是增加了引洮二期项目省级配套及中小河流治理省级配套。

(三)非税收入

2017年省水利厅非税收入总额99,721.2万元,较2016年减少599.44万元,下降0.6%。其中:水资源费13,500万元,水利建设专项收入40,000万元,地方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14,550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1,26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65万元,河道采砂管理费160.2万元,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171万元,水费收入25,711万元,水行政执法罚没收入3万元。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合计987.25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97%

1.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主要用于水利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考察、学习、交流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高效节水、水权水市场建立及交易等先进技术和经验,还有部分科技人员到非洲国家援建费用支出。2017年计划安排赴澳大利亚进行设备商务谈判任务1批次,5人;赴以色列交流学习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1批次,6人;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双跨团组任务1批次,3人。

2. 公务接待费预算137.62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6.55%。主要用于国家有关部委、流域管理机构、兄弟省市来我省检查、督查、稽察、指导、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计划将全厅及直属单位接待批次控制在800次,8900人以内,人均公务接待费控制在153.63元以内。

3. 公务用车费预算799.63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26%。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9.63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26%。主要用于水利厅直属各预算单位抗旱防汛、抢险救灾、水政执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利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截止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2辆。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二)会议费预算339.92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3.29%万元。

(三)培训费预算420.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3.79%万元。主要是加大各专业技术培训力度。

     五、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66.61万元,其中,机关361.84万元,参公单位504.7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省水利厅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9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24.7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267.3万元。

七、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9、上年结转: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10、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水利方面的支出。

 

 

附件:甘肃省水利厅2017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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